当前位置: 网站问鼎在线(中国)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共问鼎在线委员会 问鼎在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中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

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字[2017]10号

中共问鼎在线委员会 问鼎在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问鼎在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问鼎在线党委《问鼎在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问鼎在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

第三条 制定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全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和有效落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全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二)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各处级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一)认真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全局性工作规划,认真研究部署,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问鼎在线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使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审计监督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校、处级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一次专题分析和研究,及时把握全校及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专项目标管理,并严格考核和督察。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必备条件。

(八)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央"五项党内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按上级部署,按时认真召开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纪委书记参加同级党委的书记办公会或书记碰头会,监察室主任要列席校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九)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十)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配齐工作人员;重视使用纪检监察干部;确保纪检、监察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 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各处级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认真组织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纪委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规定和制度,确保令行禁止。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所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谋划,亲自部署。

(三)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适时做出决策。

(四)对重要信访件、重大案件线索和重大案件查处要态度鲜明。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件和违法违纪案件要认真查处,及时结案,按要求上报。

(五)严格自律,管住自己和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六)负责开好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在政治上要关心,生活上要支持,物质上要保证。

(八)认真执行本《细则》。

第七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各处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的副职和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鼎在线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定和意见等,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抓好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协助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直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督察所辖单位或部门完成所担负的目标任务。

(二)认真抓好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加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预防或减少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经常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明确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等。

(四)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和落实教风学风、基建、大宗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招生等重大事项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部门和单位带有行业性质的不正之风的防范纠正措施。

(五)督促指导或亲自批示和组织对重要信访件、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

(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七)积极参加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第八条 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又要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制度,结合本校实际,适时拟定具体落实意见或有关文件,提交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分解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协调组织部、审计室等有关部门实施专项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负责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坚持标本兼治和源头治理,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

(四)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党规党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作用。

(五)组织指导和直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六)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注重发挥校"双代会"、民主党派和基层党委(总支)纪检委员的作用,定期向他们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七)切实抓好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执纪。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九条 学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校级和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项考核。各处级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对科级(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一)考核工作由组织部门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二)考核内容为本《细则》规定的各项责任;

(三)考核工作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材料、民主生活会材料和述职报告、责任追究结果及其它有关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是: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追究途径主要是: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纪委全委会、监察室按照职责范围和不同类别,根据考察了解、目标考核和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做出决定。一旦做出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责任,对领导班子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实施诫勉谈话。

(一)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研究、贯彻和落实的。

(二)对收到上级有关群众信访、来访和举报的批转件不过问、不处理,造成重访和再次举报的。

(三)对经检查财务管理、人事干部调整任免、重大事项决策、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制度不健全的。

(四)对不认真执行中央"党内五项监督制度"的。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召开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承担领导责任者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招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财会、金融、审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对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七)对单位或部门不正之风纠正不力,问题严重又不认真解决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八)擅自出台收费项目,增加教职工和学生负担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九)严格执行中纪委五次全会问鼎在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项规定,对领导干部违反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十)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严重,应该给予党纪处分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各级党组织、党政各部门、行政各处级单位和全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各基层党委(总支)委员。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本《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问鼎在线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